四、整治任务
(一)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渔药产品平均合格率达到75%以上,畜、禽、水产品的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①整治兽药、渔药市场,严厉查处禁用药物;
②加强兽药、渔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经营假劣兽药、渔药以及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
③加大兽药、渔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
④加大畜、禽、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鱼、虾中的孔雀石绿 、呋喃唑酮等药物残留;
⑤规范兽、渔药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台帐管理制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渔药;重点单位:兽药经销企业;重点区域:椰林镇兽药、渔药经销店。
(二)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7%以上,查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①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经营企业,坚决取缔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的经营企业;④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经营企业和畜、禽、鱼、虾养殖场(户);重点区域:椰林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销店和各畜、禽、鱼、虾养殖场(户)。
(三)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猪饲料经营企业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监测率达100%;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和母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监测率达100%;县以上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监测率达100%;定点生猪批发市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监测率达100%;瘦肉精、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1%以内。
2.主要任务。加大对猪饲料经营企业、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生猪交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以及其它替代药品。重点单位:全县猪饲料经营企业、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生猪交易市场。重点区域:椰林镇饲料经营店、定点屠宰场和各乡镇生猪交易市场以及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母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