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种公猪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陵府办〔2009〕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我县种公猪饲养与生产分布情况,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和我县养猪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种公猪统计、登记建档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本乡镇种公猪的调查统计、登记建档工作。
二、要做到“四见”。一要见猪。由村干部和村级防疫员逐场逐户逐头(包括辖区内所有猪场)调查登记。二要见人。现场调查的种公猪数要经种公猪养殖户主签名确认。三要见册。要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四要见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布农户饲养种公猪情况,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