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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陵府办〔200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琼农〔2007〕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发放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各乡镇于2007年9月15日前报送县畜牧兽医局的能繁母猪(2007年9月15日后报送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要做到“四见”。一要见猪。由村干部和村级防疫员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二要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主确认。三要见册。要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四要见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布农户饲养母猪情况。
  三、认真审核养殖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能繁母猪数量。养殖户要在登记册上签名、签章(手印)、审核人签名。
  四、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登记册不符,没有身份证、户口薄的养殖户,随意宰杀和淘汰母猪的饲养户不给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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