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复核)日期:
年
月
日;审核(复核)意见
。
现场审核(复核)参加人员:商务主管部门
、农业行政管理门
、环境保护部门
,
其他部门意见
。
注:此页复印使用;现场审核时将此表填写完整并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附件二:
四川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清理标准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地址:
负 责 人:
(签字) 联系电话:
一、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立
序号
| 审核
项目
| 审核依据
| 审核内容
| 审核方式
| 现场审核结论
|
1
| 基本
资质
| 《条例》第六条、第八条《办法》第六条、
|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符合环保要求。
| 现场查验有效资质原件
| □符合
□不符合
|
厂(场)设立
| 《办法》第六、七条
| 是否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供应本地市场的具体区域范围。
| 审核相关文件要求(重点看条件要求或数量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2
| 厂址
选择
| 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3.1.2强制规定,《办法》第八条
| 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 现场查看
| □符合
□不符合
|
3
| 水源
条件
| 《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查看相关文件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4
| 总平面布局
| 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3.2.2强制规定
| 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严格分开。
| 现场查看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建筑
设施
| 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4.2、4.3、4.4建筑规定
| 应有待宰间、急宰间、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间、屠宰间、污水处理设施等
| 现场查看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6
| 生产
设备
| 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
GB/T 17236-200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SB/T10486-2008《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 应配备猪屠体清洗装置、致昏器、烫毛设备、脱毛设备、劈半设备等。
| 现场核对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从刺杀放血处到猪屠体浸烫处,应保证放血时间不少于5分钟。
| 现场核对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运输
工具
| 《办法》第23条,GB/T 20799-2006《 鲜、冻肉运输条件》运输工具规定
| 生猪和生猪产品应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运送片猪肉,应使用防尘或者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
| 现场核对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7
| 人员
要求
| 《办法》第十条规定
| 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 抽查人员健康证明
| □符合
□不符合
|
《办法》第十条规定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具备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水平,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 查看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学历证和培训合格资格证及人数
| □符合
□不符合
|
8
| 检验、消毒等
设备
| 依照《条例》第八条,《办法》第十条规定,
| 应配备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检验内容所需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
| 现场查看
检验设备:显微镜、刀、钩、剪等设备和工具。
消毒设施:82℃热水供应设施
消毒药品:氢氧化钠、漂白粉、过氧乙酸、75%酒精等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9
|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 《条例》第八条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配备符合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规定要求的,设备性能完好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 现场查看设备运行状况、无害化处理效果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