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整顿的内容和重点
(一)清理整顿的内容。
核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场所名称是否规范,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交易活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是否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
取缔非法,查处违规,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坚决纠正违法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效益的最大化,促进我区土地、矿业权交易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四、清理整顿的组织工作
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从各相关处室抽调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我区国土资源系统内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11〕38号文件精神,把清理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抽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清理整顿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自2012年3月初开始,至2012年6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初-3月15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清本部门负责清理整顿的交易场所的数量、成立时间、业务开展等基本情况。各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3月12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县)调查摸底情况及交易场所的业务范围、交易规则等说明材料和情况形成调查摸底工作报告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整理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2年3月16日-4月30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本部门负责清理整顿的交易场所逐一进行严格对照检查并按国发〔2011〕38号文件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各市国土资源局于4月21日前将对照检查阶段工作报告及处置意见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整理后于5月1日前报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