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处室职工忠信敬业,团结协作、责任意识强、有奉献精神、服务态度好;积极帮助基层解决急难问题,主动参加各种专项问题的研究处理,完成情况好;干部职工认真遵守 “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好。
(五)廉洁自律情况。处室积极参加廉政学习和普法学习,有纪录;认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活动,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处室职工年度无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等。
三、评选范围及评选比例
评选范围:厅机关所有处室。
评选比例:按厅机关现有处室20%的比例评选。
四、评选步骤
(一)自评阶段(时间:2012年2月14日~2月20日)。
厅机关各处室,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开展“文明处室”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及评分细则,对评选方案及评分细则进行认真对照检查,自评自测。
(二)评比阶段(时间:2012年2月21日~2月27日)。
厅年度考核小组依据各处室推荐上报材料,根据评选条件及评分标准,结合年终绩效考评情况进行评选,评选出厅机关“文明处室”候选名单,并将名单上报厅党组审定。
(三)评选结果公示阶段(时间:2012年2月28日~3月6日)。
将拟表彰“文明处室”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
(四)总结表彰(时间:2012年3月下旬)。
获得2012年度“文明处室”的部门,将由厅党组给予表彰,颁发奖状和证书。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文明处室”评选表彰活动,是构建文明和谐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厅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国土文化建设有效载体,是机关干部职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找完善的有效途径。通过“文明处室”的评选,达到总结工作,发现亮点,推广经验,促进工作的目的。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将有利于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有利于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的开展。各处室及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做好有关评选工作。
(二)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处室支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排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材料,写好总结和自评报告,按方案要求提交材料,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