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表彰二OO七年度市经委系统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杭经法规〔2008〕232号)
各社会组织:
一年来,市经委系统社会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和“三位一体”发展方针,以创新、创优为先导,进一步完善自身建设,切实履行机构职能,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参谋与助手”的作用,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认真总结和年检、年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先进集体
杭州市担保业协会
杭州市婴童行业协会
杭州市老字号企业协会
杭州市石材行业协会
杭州市丝绸行业协会
杭州市汽车行业协会
杭州市装饰材料行业协会
杭州市纺织行业协会
杭州市服装行业协会
杭州市工交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杭州市节能协会
清华大学杭州校友会
二、先进个人
葛寿仁(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徐惠萍(杭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业经济联合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