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各栏目内容及基本信息→填报完毕后点击“完成”并“保存”→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网上初审确认打印后→参检单位打印年检报告书→参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报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查后加盖年检结论专用章。
  五、财务审计及审计机构选聘范围
  社会团体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3年一抽查”的原则进行财务审计,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登记成立满3年的,并且登记证号尾号为“0”、“1”、“4”、“7”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我们推荐的37家审计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审计(附件1)。
  六、年度检查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觉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参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年检方式和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申报年检材料,自觉接受和完成2011年年度检查。
  (二)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将本次年检工作的方式、程序、时限和要求等内容及时通知所属的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应承担的年检工作职责,配合市民政局共同做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
  七、联系方式
  重庆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址
  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邮编:40112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市级社会团体年检工作联系人:兰富智、肖丹(电话89188180、89188253);
  受理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联系人:周影、全芳(电话89188052、89188256)。

  附件: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2、推荐的市级社会组织审计工作机构名单(略)
  3、年检单位名单(略)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