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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非车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非车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7]3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文件精神,促进财产保险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非车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400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保险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规范非车险业务经营行为,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坚决杜绝各项违规情况的发生。

  二、各公司应结合《上海专员办、上海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地区财产保险公司批单业务代理手续费支付管理的通知》(财驻沪监[2007]48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非车险业务的管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规范批单退费、手续费支付及各项费用支出等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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