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违反《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号)、《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期货字[2004]45号)行为的;
2、未严格执行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
3、在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连续三个月的净资本低于最低标准的、2007年1月至我局上报年检意见前净资本低于最低标准的、我局上报年检意见至期货部公布年检通过名单前净资本低于最低标准的(期货公司净资本的最低标准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客户权益总额的6%”和“营业部家数与300万元的乘积”三项指标中的最高值);
4、内部制衡机制缺失,管理混乱的;
5、风险管理薄弱,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
6、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
7、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
期货经纪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影响持续性经营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并依据有关法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立案查处。
二、高管人员年检
2006 年高管人员年检工作按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一)年检对象
高管人员的年检对象为: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的所有高管人员。
(二)年检方式
1、量化考核。
2、责任制度检查。
3、年检谈话。
4、审核材料。
(三)年检重点
年检工作重点是在确认高管人员是否持续性满足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全面检查年度内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对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
(四)年检材料
1、任职资格年检表。
2、其他材料。
(五)年检标准
高管年检重在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高管人员是否通过年检与期货公司年检意见直接挂钩,凡不予通过年检的公司必须将公司违规的责任落实到人,追究相关高管人员的责任。
三、年检时间安排
2007年1月底下发年检通知,各期货经营机构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我局,我局将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期货经营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5月15日前完成辖区期货公司及高管人员年检工作,出具年检意见报期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