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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举办“上海电气杯”上海市职工歌手大赛的通知

  (二)参加分赛区比赛时,所有歌手只需演唱一首歌曲。参加总决赛的歌手将加赛基本素质测试(参考题目另行发放)。
  (三)通俗唱法歌手必须用普通话演唱中国歌曲。民族、美声唱法和其他唱法歌手可以演唱中外歌曲。(谢绝方言歌曲,台、港、澳职工歌手除外)。
  (四)参赛曲目必须是紧贴大赛主题、内容健康向上的歌曲,鼓励演唱原创歌曲,亦可从国内各音像出版社或音像公司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中选择。
  (五)如参赛曲目是创作歌曲,需在报名时注明“创作”两字。创作歌曲须是2004年以来业余作者创作的作品,欢迎参赛歌手本人创作。每首创作歌曲需交1份歌谱(含歌词)。
  (六)分赛区报名后,参赛歌手及曲目不得改变。进入总(复)赛区的歌手可以重新选择参赛曲目。
  (七)参赛歌手必须自备伴奏带(碟片)两套。
  (八)每位参赛选手只能参加其中1个分赛区的比赛。
  (九)上海市音乐家协会为每个指定分赛区委派1名评委,为大赛提供技术指导。总赛区评委由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音乐家协会统一委派。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分赛区:
  时间:2006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25日。
  地点:由各分赛区自行通知。
  总赛区:
  时间:2006年5月中旬
  地点:待定
  七、评选奖励:
  (一)分赛区为四种唱法各设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分赛区获奖歌手均获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
  (二)总赛区为四种唱法各设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优秀奖若干名。总赛区获奖歌手均获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奖品。
  (三)设置分赛区的区县局(产业)可参加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四)大赛组委会将择优评选2006年上海市“十佳职工歌手(队)”;择优选拔获奖歌手进入上海市总工会茉莉花艺术团;择优推荐参加上海市“五一”文艺晚会和“上海之春”新人新作评选展示等重大节庆活动;择优推荐参加“第12届全国城市职工歌手大赛”。
  八、报名办法:
  (一)即日起可在上海市总工会网站下载报名表(上海市总工会网址:www.shzgh.org ),并到指定分赛区报名(分赛区地址见附件1)。
  (二)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4月20日。
  (三)报名时,参赛选手持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均可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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