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举办“上海电气杯”上海市职工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文化(广)局、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区县文化馆:
为充分发挥职工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用先进文化感召和凝聚广大职工,为振兴和发展上海先进制造业贡献聪明才智,充分展示上海职工和外来建设者无私奉献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上海“十一五”发展目标建功立业。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拟联合举办“上海电气杯”上海市职工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可爱上海·和谐之声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协办单位:上海市机电工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音乐家协会、上海市工人文化宫、上海市群众艺术馆、上海歌舞团、普陀区总工会、杨浦区总工会、长宁区总工会、闵行区总工会
大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工人文化宫
三、参赛对象:
1、本市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外来建设者和外籍员工均可报名参赛。
2、凡艺术院校的声乐系教师、艺术院团专业演员及唱片公司签约歌手均不得参赛。
四、比赛办法:
本次大赛设分赛区和总(复)赛区。
大赛将设置上海电气、市工人文化宫、普陀、杨浦、长宁、闵行等6个指定分赛区,接受全市职工报名。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选送歌手到6个指定分赛区报名参赛。若本系统报名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自设分赛区,自设分赛区的区县局(产业)工会,请将分赛区方案于4月18日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凡6个指定分赛区选送各种唱法的前六名参加总(复)赛区比赛,其他分赛区选送各种唱法前三名参加总(复)赛区比赛。各分赛区于2006年4月25日前将本分赛区获奖歌手名单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五、比赛规则:
(一)本次歌唱大赛分美声、民族、通俗和其他四种唱法。其他唱法包括原声态、演唱组合等各种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