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各方支持,形成推进外资企业工会组建的工作合力。
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是做好工会组建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向政府行政通报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市委领导批示及专题会议讲话精神,进一步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
各级工会要主动将工会组建、特别是外资企业工会组建融入“大党建”工作格局中,要以党建带动工建,自觉以工建服务党建。要通过党委的领导,将工建与党建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良好氛围。
在党委的领导下,要建立和进一步发挥工会组建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各方面、各部门,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共同推进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要争取各级工商部门的支持,在企业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环节,以发放告知书等形式督促外资企业组建工会;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劳动法规及安全生产法规等执行情况的监察中,把工会组建作为重要内容;要争取外资委支持,在引进外资项目的过程中宣传工会组建的有关规定,引导外资企业将组建工会写入企业章程;要通过各级台办加强与台商企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推进台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要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严格税务检查,杜绝未建工会的外资企业以各种名义税前列支2%工会经费;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工会要加强与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的工作协调,促进未建工会的外资企业尽快建立工会。
要争取人大和政协的进一步重视支持,将外资企业组建工会作为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视察的重点。
三、提高外资企业工会工作水平,重视劳动关系协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外资企业健康发展。
要把组建工会和发挥好工会作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外资企业工会的工作水平。在推动工会组建的同时,注意发挥已建工会的作用,探索适应外资企业特点的工会工作新路子,实现以质的提高带动量的增长,以量的增长促进质的提高。
各级工会要依法在外资企业逐步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民主管理、职代会制度,积极探索符合企业实际的职工民主管理的多种形式,努力形成基层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2\+X”模式。要通过构筑工会与企业经营者的协商平台,积极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把维护职工劳动经济利益作为当前维权工作的重点,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推动健全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支付和保障机制,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做好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女职工特殊利益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共谋发展、合作双赢”为宗旨,积极推行“职工素质工程”,开展学技术、讲诚信、比贡献等内容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练兵活动。要从外资企业职工思想实际和特点出发,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要切实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开展“双爱双评”、“关爱员工、实现双赢”活动,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要加强对外资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加强外资企业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总结外资企业工会工作的成功经验。要大力加强对外资企业劳动关系和工会工作的研究,不断提高外资企业工会工作水平。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外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健全完善外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县、街道、乡镇及工业园区的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对外资企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的分析研究,全面掌握外资企业的劳动关系矛盾现状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和消除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