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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领导批示精神加强外资企业工会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领导批示精神加强外资企业工会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2006年3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维稳办《关于我国沿海地区外资企业中不稳定因素的情况分析和对策建议》上对加强外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工会建设,健全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做了重要批示。3月1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外资企业稳定问题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对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全总通知作了批示。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市委领导批示精神以及全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外资企业工会建设、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重点推进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市委领导批示精神,落实全总通知要求,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外资企业工会组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外资企业组建工会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根据全总的要求,全市外资企业工会组建目标为2006年底组建率达到60%,2007年底组建率达到80%。
  落实外资企业工会组建目标的基本要求是:先易后难,全市联动;团结统一,属地原则;依法推进,严格审批;互利双赢,和谐稳定。
  各级工会要把外资企业工会组建作为工会的“一把手”工程,作为今明两年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摸清底数,作出正确分析与判断,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目标。
  要继续坚持“领导负责、目标分解、中途督查、情况通报、考核评比”的办法,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完成任务,并形成一定的激励机制。
  要加强工会组建指导员队伍的人员配备,组织力量深入外资企业开展有效工作。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组建形式。把已经正常开业经营的、职工人数较多、实体实地型的外资企业作为工会组建的重点对象;对已经正常开业经营的、职工人数较少、规模较小、商贸服务型的外资企业,可以通过开发区联合工会、楼宇联合工会、小区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实现工会组织的覆盖。
  对一些以种种理由拖延建会的跨国公司,要作为重点对象来突破。
  要加大宣传职工、组织职工的工作力度,要注意发现和培养有建会愿望的骨干和积极分子,支持和引导他们的建会行为。要善于加强与外资企业管理者的沟通,努力形成职工自觉入会、企业支持建会的良好局面。要将农民工和“三高群体”作为外资企业职工入会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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