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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6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6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6〕10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上海气候中心长期天气趋势分析,今年本市汛期总降水量为620~720毫米,比常年略多。入梅约在6月中旬前期(常年6月15日),出梅约在7月上旬后期(常年7月9日)。梅雨量为230~290毫米,比常年值244.4毫米略多,梅雨期降水较为集中。出梅后将有一段晴热少雨天气,预计≥35℃高温日数在14-18天左右,比常年的9天偏多;极端最高气温为38~39℃左右。
  针对今年本市气候的特点,要求各级工会要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一、各级工会要督促行政落实防暑降温的组织措施,制订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合理安排职工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加强生产作业中的职工轮休,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抓紧在入暑前对高温作业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教育,提高本单位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高温作业下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各级工会要协助行政落实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增加资金的投入,实施对防暑降温设施的改造。要“以人为本”逐步改进工艺操作过程,减少高温部件暴露时间,减少热辐射对职工的影响,尽可能地对各种热源采取隔热措施。对高温作业场所要加强通排风措施,露天作业,地点较固定的,尽可能搭凉棚,以减少太阳辐射对职工的影响,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各级工会要督促行政落实防暑降温的保健措施,高温作业职工在入暑前要进行健康检查,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同时要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通知要求,重点落实农民工的防暑降温保健措施,要象关心自己职工一样关心他们。要督促企业在高温季节供给足量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含盐饮料,高温作业职工的个人防护应按要求发放,确保广大职工安度酷暑。
  四、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极易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要深入到生产一线,倾听职工的呼声,了解职工疾苦,对损害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要及时向行政和上级工会反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解决。要充分利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优势,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强对企业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防止、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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