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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6〕13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推动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防暑平安度夏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做好农民工防暑度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的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工作。各级工会要注意督促用工单位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尤其在暑期对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生产作业场所要进行一次普遍走访调查,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的住宿条件、饮食卫生状况和高温劳动防护措施。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推动和协助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同时督促企业做好农民工的防暑降温等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其住宿、饮食和生产作业条件。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企业的实际,积极推动政府或行政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的法规、政策和制度,对劳动工时、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等做出明确规定,不断改善农民工的生产作业环境和生活条件,避免发生因作业和生活环境危及农民工身心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事故。

  二、要积极开展工会劳动监督检查活动。要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监督的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在暑期开展针对农民工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重点对大型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解决各企业、工地农民工的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的突出问题。要督促企业做好农民工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等工作,在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护设施,采取足够的防暑降温措施。特别是在高温天气作业,要合理安排职工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作息时间(调剂室外作业时间,延长午休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超时劳动,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企业工会要对本单位农民工的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特别是暑期防暑降温措施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发现危及职工职业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情况,要及时向企业行政通报,督促企业予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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