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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今年,非公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率要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85%,其中,实行职代会制度的非公企业应达到60%以上。

  3、转改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要在坚持公开制度和规范民主程序上求强化

  继续深入贯彻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即88号文件),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即企业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都必须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必须依法规范职代会对改制方案的审议权和资产的监督权;凡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与此同时,要强化三个工作环节,一是强化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对所属企业改制工作的前期参与和指导监督;二是强化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国资转让情况向职工公开,提交职代会审议;三是强化职代会的规范召开和民主程序的履行,以切实加强改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帮助企业改制后自觉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坚持职代会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职工董事、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要对已改制的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对集访、信访中反映出来的改制遗留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未雨绸缪,研究制定解决的对策和方案,有效掌控和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强化厂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增强工作的规范性

  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区、系统和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明确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及工作要求,并将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厂务公开制度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要坚持每年开展厂务公开工作调研检查。调研检查要围绕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难点工作的突破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工作的措施。今年9~10月,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本市第五次调研检查,调研检查的重点是地区、系统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情况,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实行领导人员收入公开情况,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的情况,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公开制度建制及实施情况。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据此做好自查工作的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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