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机制
不断完善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经营者收入增长要和职工收入增长挂钩,职工收入不增长的,经营者收入不得增长。要把经营业绩增长和职工收入增长同时列入经营者考核指标,因未达到职工收入增长目标而产生的经营利润,主管部门在考核时应从企业完成的考核利润中剔除。
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经营者薪酬激励制度,逐步实现由运作规范、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对经营者进行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经营者收入情况应定期向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
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收入分配管理,经营者不得自我分配、不得下挂薪酬分配关系、不得参与下级企业分配、不得有隐性收入。
4、加大集团统筹帮困力度
要充分发挥集团统筹优势,依靠企业自身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就业岗位,帮助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离岗职工重新上岗。要通过集团统筹确保困难企业离岗职工的生活费能够按时足额领取,有条件的逐步提高离岗职工的生活费标准。
要建立完善多层级、多类型的帮困救助专项基金,专款用于困难弱势群体的帮困救助,尤其要加大对亏损、困难、壳体企业的低收入在岗职工和内部待岗、内部待退休、协保等弱势人群的帮扶力度。
各企业用于帮困的资金应纳入预算,并报上级部门审核认定,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帮困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集团在对所属企业进行经营目标考核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帮困力度,经审核认定的帮困资金可采取视同为考核利润的办法,鼓励企业利用自身能力解决困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各企业要积极参与工会、民政等部门的帮困救助体系,对特别困难的人群实施多方位的关心和帮扶,努力做到困难职工全覆盖,广受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要深入研究收入分配问题,认真安排部署,抓好落实,稳妥推进。要将规范收入分配和提高职工收入纳入企业的战略管理,制定明确的战略目标,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落实。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推进收入分配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和思想疏导,把好事的效应发挥好,把规范收入分配变成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