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公有制企业要坚持以“2+X”模式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在不断提高建制的基础上,提高运行质量和工作水平。要继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六公开”制度,即所有的企业都要公开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和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金缴纳情况;公开企业执行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公开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及履行情况;公开企业制定的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类规章制度;公开企业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依据;公开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非公小企业相对集中、数量较多的地区和行业,要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探索区域性、行业性非公民主管理与基层党建的有机结合,探索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三方协商制度、劳动法律检查监督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整合联动。
3、转改制企业要继续坚持“阳光操作”,做到企业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都必须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必须依法规范职代会对改制方案的审议权和资产的监督权;凡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切实规范国企改制的民主程序。要加强改制后的企业职代会建制,防止和纠正改制后企业民主管理受到削弱的倾向。
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保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1、加快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立法进程
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契机,积极与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经验,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立法调研工作,争取《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早日列入立法程序,为推进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2、健全完善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委领导、行政负责、纪委工会等有关方面协调配合、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要明确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制度,分解和细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实行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把厂务公开工作作为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评议、奖惩任免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推进厂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