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沪工办发〔2008〕2号)
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
现将《上海市总工会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四日
上海市总工会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公文的科学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
上海市档案条例》和《
上海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公文归档,是指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将按规范程序形成的电子公文,按一定要求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归档电子公文,是指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并按一定要求归档后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公文。
第三条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的原则是:遵循电子公文形成特点和规律,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便于电子公文的科学保管和长期有效利用。
第四条 电子公文归档纳入机关公文管理,由办公室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公文的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和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电子公文归档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办公室(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与文书档案保持一致。
第六条 电子公文一般在办理完毕后由部门即时归档,并由形成部门保留至第二年六月份办理移交,一般在脱机载体(盘片、光盘等)或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归档,脱机载体归档的应同时在计算机上保留备份。
第七条 电子公文管理系统应采取稳妥的身份识别、权限控制、防计算机病毒及防攻击等技术措施。涉密电子公文必须标明相应的密级,并禁止在非涉密网和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传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