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保监局关于加强上海市车险理赔服务,防范化解车险理赔风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9]160号)
上海市各经营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市保险同业公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90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保监发〔2009〕11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车险理赔环节风险,推动财产保险公司提高精细化管理的能力和客户服务品质,促进财产保险行业规范经营,现将《上海保监局关于加强上海市车险理赔服务,防范化解车险理赔风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上海保监局关于加强上海市车险理赔服务,防范化解车险理赔风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90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保监发〔2009〕11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车险理赔环节风险,针对上海地区车险赔付率高,理赔风险大,客户理赔难的现状,我局制定了有关实施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知法守信,切实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
各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环节的风险管控,完善车险理赔各项管理制度,加大车险接报案、查勘、核损、支付等各环节风险管控力度,加强理赔队伍建设,严格控制车险理赔的“跑、冒、滴、漏”。各公司应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理赔时限规定,落实《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承诺》,执行《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沪公发〔2009〕253号,以下简称:《快处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制度建设、流程改造、系统管控。力争做到车险理赔速度更快捷、流程更标准、内控更严格、手续更便民。
二、加强管控,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理赔风险
(一)开发建立车险理赔风险预警系统。市保险同业公会应当依托上海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在业内建立车险理赔风险预警系统。对同一标的多次出险、同一索赔人多次索赔等可疑信息自动向各公司作预警提示。便于各公司加强对理赔风险的管理,提高了行业风险管控水平。各公司应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整地向信息平台上传各项理赔信息。此系统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功能于2010年正式启用,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