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8〕2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上海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落实“四个着力”、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功立业,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夕,集中表彰一批为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颁发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获得者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和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完成国家、市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以及在立功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实践节能减排,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保卫国家安全、加强安全生产、保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
(9)在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