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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人先锋号”及上海市“工人先锋号”命名表彰工作的通知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三、申报办法和时间

  1、申报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由区县局(产业)工会在本级命名的“工人先锋号”中推荐。

  2、申报名额。参见“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

  3、申报时间。2008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表)

  集中送到市总经济工作部。

  四、事迹材料要求

  被推荐对象,须填写申报推荐表(附件2),附2000字

  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标题字体为二号黑体,左上角标明:“2007年度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申报材料”,小三号宋体,用方框围住。单位名称标在主标题下面。正文用三号仿宋体。文中标题小二号黑体。A4纸打印,单倍行距。附电子文本。

  五、关于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与评选

  将根据全总评选要求及视行业分布、事迹材料等情况,由市总在命名表彰的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综合平衡后推荐全国“工人先锋号”候选名单。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希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部署,认真地做好选拔、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田福宝 电话:63391009 13321819869

  电子邮箱:jjgzb@shzgh.org

  附件:1、上海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申报推荐表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县局

名额

区县局

名额

区县局

名额

区县局

名额

区县局

名额

浦东

6

电建

3

东海

1

医务

4

社会

1

徐汇

4

宝钢

10

打捞

1

新闻

1

城建

3

长宁

4

宝冶

2

航道

2

解放

1

地产

1

普陀

5

宝建

2

三航

2

文新

1

世博

1

闸北

4

高化

2

中远

2

文广集团

1

联通

2

虹口

4

石化

2

中波

1

信息化

2

电股

2

杨浦

5

长江

1

民航

1

民政

3

大盛

1

黄浦

4

航天

4

东航

2

监狱

1

中铝

1

卢湾

4

船舶

3

机场

3

光明

5

洋山

3

静安

4

航空

2

上航

2

锦江

2

良友

1

宝山

4

烟草

3

海事

1

东湖

1

 

 

闵行

4

汽车

6

建交

4

衡山

1

 

 

嘉定

4

广电

3

建工

7

市级

1

 

 

金山

4

漕河泾

1

市政

3

百联

5

 

 

松江

4

华虹

1

城交

1

水产

1

 

 

青浦

3

华源

1

房地

1

申通

3

 

 

南汇

3

化工区

1

建材

2

久事

3

 

 

奉贤

3

国药

1

绿化

1

城投

2

 

 

崇明

3

铁路

5

现代

2

申能

2

 

 

机电

8

中海

2

鲁中

2

电器

1

 

 

仪电

4

国港

3

市容

2

兰生

1

 

 

化学

4

长轮

1

水务

2

东方

1

 

 

轻工

1

运输

3

中建八

2

锦航

1

 

 

纺织

3

邮政

3

大屯

2

蔬菜

1

 

 

医药

3

移动

2

金融

4

经济

1

 

 

电力

4

电信

3

科教

5

综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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