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拓展援助服务范围。按照全总《通知》“力争到2009年底前全国县区一级普遍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要求,上海到2008年底尚未建立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街道(乡镇)要全部建立,达到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市、区(县)、街道(乡镇)全覆盖。要进一步建立各区、县总工会与部分产业、行业工会联手共建机制,分中心建设可以向有条件、有需要的工业园区、产业(行业)和企业延伸。中心(分中心)建设要积极整合和完善工会内部帮困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帮困救助、互助保障等项制度,将现行政策尚未覆盖或按政策帮扶后仍存有较大困难的职工,特别是非公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维权帮扶工作纳入援助服务范围。要加强和完善对农民工群体的帮扶,重点为农民工提供权益维护、就业服务和应急生活救助等方面的援助服务,要配合政府推动关爱农民工和其子女就学相关政策的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援助服务方式。街道(乡镇)分中心建设,要实现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与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从功能包容到平台互动的衔接,要加强与政府劳动保障、财政、民政、信访、司法、教育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信息支持。要在切实把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充分发挥政府帮扶救助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继续大力推广“一门式”、“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理念和服务形式,以最有效、最直接、最有针对性的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节日帮助、结对扶助、求学资助、医疗救助、急难援助的方法,不断提高救助标准和水平,除了送钱、送物之外,还要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技能、送服务、送保障、送希望,使他们得到长远、稳定、可持续的生活保障。
(五)进一步提高援助服务水平。中心(分中心)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全总要求为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立卡,实现电脑化、信息化、动态化的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不遗漏。要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加强政策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作为工会领导机关反映职工意见、参与研究制定、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依据。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完善物资登记、统计、发放制度,帮扶款物发放要严格审批程序。要认真制定和完善信访接待、培训职介、互助保障、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项工作制度,要实现功能整合由分散向有机统一管理的转化,并通过简化工作程序,明确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帮扶实效,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目标。要为中心选配一支热心为职工服务,讲政治,懂政策,善于宣传,协调能力较强,群众工作经验较丰富的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各级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切实把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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