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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

上海市总工会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
(沪工总法〔2008〕6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2008年上海工会开展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市政府44号文件精神,坚持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工会工作全局研究和把握,抓住组织入会、权益维护、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困难帮扶五个环节,突出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推动保障农民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帮助农民工解决各种实际困难三个重点,推进工会各项维权机制与举措向农民工群体延伸和覆盖,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加强组织入会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发展到工会组织中来

  各级工会要按照“发展、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入会和会员基础管理工作。在做好新增农民工的会员发展工作的同时,针对农民工流动频繁的情况,加强动态化管理,做到会员流动不流失,不断巩固和提高农民工会员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创新工会组建、发展会员的新途径、新方法,大力推进劳务中介机构和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入会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入会率,努力实现缴纳综合保险的农民工入会率达到80%,为切实维权提供组织保证。

  二、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要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加强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指导帮助,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约行动”,提高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各级工会要认真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在春节前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各级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要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服务,免费向农民工提供法律代理和咨询服务,关心和帮助农民工解决欠薪欠保问题。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要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密切配合,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及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依法缴纳综合保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级工会要积极探索农民工参加职代会及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方法,维护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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