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章: 2008年 月 日
填写内容说明:
1、图书馆(室)的名称界定:藏书量在1万册以上的为“图书馆”;藏书量在2千册以上的为“图书室(屋、站)”;
2、“图书馆属性”:包括:“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或“产权不明确”;
3、“产权所有”:包括:“地方政府”、“地方工会”、“企(事)业行政”、“企(事)业工会”;
4、“总建筑面积”,包括公用面积;
5、“固定资产额”,包括房屋和设备的当前市场价格;
6、“藏书总量”专指纸质图书,不含杂志、电子图书、DVD光盘等;
7、“年平均借阅量”指借阅总人(册)数;
8、“总人数”包括专兼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附件3
工会系统自建“职工书屋”基本情况登计表
区县局(产业)工会
单位名称
| |
主管单位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新 建
| | 改 造
| |
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计划藏书量
| 册
|
人员总数
| 人
| 专职人员
| 人
|
预计投入总额
| 万元
| 自 筹
| 万元
|
电子音像制品
| 张
| 报刊数量
| 种(类)
|
桌 椅
| 套
| 计划书架
| 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