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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设“职工书屋”的实施意见

  单位盖章:            2008年 月 日

  填写内容说明:
  1、图书馆(室)的名称界定:藏书量在1万册以上的为“图书馆”;藏书量在2千册以上的为“图书室(屋、站)”;
  2、“图书馆属性”:包括:“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或“产权不明确”;
  3、“产权所有”:包括:“地方政府”、“地方工会”、“企(事)业行政”、“企(事)业工会”;
  4、“总建筑面积”,包括公用面积;
  5、“固定资产额”,包括房屋和设备的当前市场价格;
  6、“藏书总量”专指纸质图书,不含杂志、电子图书、DVD光盘等;
  7、“年平均借阅量”指借阅总人(册)数;
  8、“总人数”包括专兼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附件3
  工会系统自建“职工书屋”基本情况登计表

  区县局(产业)工会

单位名称

 

主管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 建

 

改 造

 

场地面积

平方米

计划藏书量

人员总数

专职人员

预计投入总额

万元

自 筹

万元

电子音像制品

报刊数量

种(类)

桌 椅

计划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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