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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工会工作半年报调查的通知


  四、统计标准

  本次调查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各级工会统一的调查方案、调查表式、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处理标准。本次调查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单位,参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调查表式自行印制报表。各项指标的填报以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指标解释及有关统计分类标准为准。

  五、调查时点和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6月30日。调查工作由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具体实施。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本调查方案的要求,分别制定各自的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部署统计半年报调查工作。

  2.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调查表的回收、审核。

  3.本次调查的数据录入、汇总统一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制的软件。

  4.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调查数据汇总结果,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在数据汇总表封页上签字、加盖公章,由填表人签字。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务必于2008年7月7日前,将数据汇总表和数据库文件报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电脑室)。

  六、质量要求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这次工会工作情况半年报调查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巩固健全工会统计调查工作网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级工会统计工作所在部门和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尽量减少误差。同时要注意将本次半年报汇总结果与2007年度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如果数据出现较大幅度变化,必须认真核对,查找原因,并在上报时对数据变动情况逐一做出文字说明,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七、时间进度安排

  1.2008年5月25日前,就2008年上海工会工作半年报调查做前期准备。

  2.2008年6月上旬,市总工会统一部署有关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组织统计人员集中培训。

  3.2008年6月上旬--6月30日,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单位,按本方案的统一要求实施,逐级部署统计任务,开展统计工作和完成统计任务。

  4.2008年7月7日前,各级工会组织完成相应报表的填报、数据录入,经数据库整理、核对无误,并经单位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上报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电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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