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素质工程优秀品牌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宣〔2008〕14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深入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是上海工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学习权和发展权、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近几年来,上海各级工会在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积极实施《“十一五”期间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坚持以科学理论教育职工,以科学知识和先进技能武装职工,以劳模精神引领职工,以先进文化陶冶职工,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改进工作方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上海市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推广典型,进一步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发展,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开展“职工素质工程优秀品牌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自2006年市总工会颁发实施《规划》以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按照《规划》要求,在推进职工素质工程过程中形成的富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创新特点,并经过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成效的某个工作载体、平台、项目等,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一)按照《规划》要求,深入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在坚持科学理论教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推进职业道德建设、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培育职工先进文化、引导职工科学健身、促进技术人才培养、推进科技创新活动、实施发明创造、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独特做法,形成经验特色,取得突出成效。
(二)坚持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和工作特性,坚持内容创新、形式创新和方法创新,形成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扎实、运作规范、保障有力的品牌项目推进机制和科学、规范、有效的工作运行模式,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
(三)品牌项目应具有较大的基层覆盖面和较高的职工参与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适应企业发展、党政领导认可、职工群众欢迎的良好格局。通过工作品牌项目建设,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使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四)品牌项目应具有名称简炼、个性鲜明、内容实在、成效显著、便于推广的特点,同时应体现创新性、示范性和良好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