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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工会“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活动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法宣办要加强对普法中期检查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重实效。要全面了解本地区、系统所属单位工会“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善于总结经验,把中期检查活动与培育典型、推进完善工作相结合,使上海工会“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各级工会法宣办要通过新闻媒体、工会网站、企业局域网、黑板报等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开辟专栏,积极宣传本地区、系统、单位工会“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突出成效,以不断扩大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法宣办在2008年7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工会“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小结和“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自查表,报送市总工会法宣办(市总法律工作部),并做好迎接市法宣办和全总普法办公室的抽查准备工作。市总工会拟在各地区、系统工会“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总结的基础上,宣传推广普法典型,推荐评选工会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者,并适时召开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现场会予以表彰。

  联系人:何玲智

  电话:63211939*5062

  传真:63230823

  电子信箱:fagzb@shzgh.org

  附件:上海工会“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自查表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上海工会“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自查表

  区县局(产业)工会(盖章):

项目

具体内容

自评分

检查分

20分

1、普法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工会普法经费有保障(4分)

  

2、每年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年度普法工作(4分)

  

3、每年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市总法宣办(4分)

  

4、建立工会普法宣传教育骨干队伍,结合实际编印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资料(4分)

  

5、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基本资料健全(4分)

  

20分

6、完成50%以上工会领导干部的普法轮训(5分)

  

7、完成各级工会50%以上专(兼)职干部“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两员)证书培训(5分)

  

8、完成每年各级工会专兼职干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5分)

  

9、完成每年20%以上职工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培训(5分)

  

20分

10、积极组织80%以上工会干部和职工学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4分)

  

11、积极组织开展“法律四进”活动,班组以市总“五五”普法读本为主开展班组普法学习(4分)

  

12、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全总《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4分)

  

13、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学法律、知荣辱、展风采”活动(4分)

  

14、“12.4”普法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4分)

  

20分

15、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4分)

  

16、依法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4分)

  

17、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4分)

  

18、依法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4分)

  

19、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处及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制度(4分)

  

20分

20、本地区、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用2000字左右文字说明,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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