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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在创争活动开展三年以上、且曾获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称号的区县局(产业)工会中推荐申报。

  (四)已经获得过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荣誉称号的单位、班组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

  三、工作进度与要求

  (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荐申报工作自7月15日开始,8月15日截止,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项奖项推荐申报要按照要求填写《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推荐申报表》(表一),《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推荐申报表》(表二),《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表三),《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申报表》(表四),《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推荐申报表》(表五),推荐表需一式三份,500字的事迹简介,并加盖区县局(产业)工会公章。

  (三)被推荐单位、班组和个人在上报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均需提供复印件。另外,被推荐的个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2寸近期彩色标准照2张,5寸彩色工作照片3张(不同工作场所工作照一式一张)。

  (四)所有推荐上报的事迹材料和简介请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xjwtb@shzgh.org

  (五)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评选申报工作由上海市总工会宣教部组织实施。联系人:刘宝华、程友谨、赵瑞章;电话:63211939-3082,63232646。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推荐申报表
  表一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电话

 

何时

受过

何种

奖励

(省部级)

 

 

 

 

 

(500字)

 

 

 

 

省级

推荐

单位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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