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互查程序为听取企事业单位工作汇报、召开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
③互查结束后,互查组对调研检查情况作简要评述,书面反馈意见,并抄报本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④互查也可以采取召开专题经验交流会的形式,或组织部分基层企事业单位就具有共性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3、抽查:由各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抽查比例应达到基层单位总数的5%或不少于10家,地区还应至少选择2-3家街道、镇进行抽查,抽查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①各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成若干调研检查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亲自参与抽查。
②抽查程序为听取企事业单位工作汇报、召开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
③抽查结束后,调研检查组对调研检查情况作简要评述,书面反馈意见。
(二)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查
1、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14个调研检查组,调研检查组由5-6人组成,由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任组长。
2、抽查要求和程序
①根据各地区、系统开展调研检查的总体情况和日常工作的总体情况确定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查单位。
②由被抽取的地区、系统提供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候选名单,候选单位名单应包括好、中、差;由调研检查组组长抽取若干作为被抽查基层企事业单位。
③调研检查组抽查程序为:
上午:听取被抽查地区、系统和部分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汇报;
下午:赴实行厂务公开工作不力的基层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听取领导班子汇报(中层以上干部参加),随机抽取不少于50名职工代表填写测评问卷,召开职工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
④调研检查结束后,调研检查组向被检查的地区、系统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书面反馈调研检查的意见。
3、抽查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调研检查的时间
1、地区、系统自查、互查、抽查:9月上旬--10月下旬
2、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查:10月中旬--11月中旬
六、工作要求
各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地区、系统调研检查工作制订实施计划,统一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行政、纪检、组织、工会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组成调研检查组,共同开展调研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