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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75号 2012年3月1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会议暨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的精神,自2012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专项行动。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决定》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各市州政府与相关部门清理整顿分工配合工作机制,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规范管理、违规处理、风险防范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统计申报。

  为掌握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数量、规模、业务、制度建设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会议暨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月报统计制度,于每月15日、30日之前,将统计结果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见附件1、2)。重点申报:

  1.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本地区、本系统从事权益类交易(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等)的交易场所的基本概况、挂牌交易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安排情况。

  2.除依法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本地区、本系统从事合约类交易(商品、金融产品、指数、碳排放等)的交易场所的基本概况、相关制度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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