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政发〔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切实把节能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予以分解下达(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将节能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加大节能监督与考核力度,充实加强节能工作力量,完善措施,加强落实,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对各相关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年度节能目标工作的主要依据。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宁政领导批件〔2011〕1037号)要求,请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配合灵武市政府、银川市节能办全力做好节能工作,积极加强对本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节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并定期开展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有效控制能耗过快增长,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附件1.各县(市)区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

  2.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各县(市)区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

地区

201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永宁县

-3.60

贺兰县

-3.60

灵武市

-3.08

兴庆区

-3.20

金凤区

-3.50

西夏区

-3.08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