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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2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行动计划的通知

  (七)加快机动车排气监控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抓紧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力争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与银川市机动车排气监控平台的联网调试,3月底前全面投入运行。尽快实现与公安交警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的信息共享。(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配合。)

  (八)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区域限行。增补完善限制行区域各路口标志牌,修订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方案,提交市政府审议、征求公众意见,经批准后,发布高排放车辆限行通告,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区域限行制度。分阶段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采取限制时间、限制路段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逐步扩大黄标车的限行范围,加快高排放车辆的自然淘汰。各高速公路口进入银川市内的0.75吨以上的货车,没有取得环保标志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不予办理通行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九)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国家规定新车免检车型,车管所业务大厅负责办理发放环保标志。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检查力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负责日常检查,每月市环保局与交通警察分局组织1次联合检查,对无环保标志、标志无效或违反环保标志限制行驶的车辆予以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行为予以查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十)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宣传教育。按照《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加强路面宣传、分层次对象宣传等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提升群众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意识。(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配合。)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1至2月,研究制定2012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进行机动车排气监控系统建设,2月底前完成联网并开始调试;印制各种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2012年3至11月,在路检固定点位进行遥感红外检测抽测;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宣传教育;对机动车和车用燃料销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修订机动车环保标志限行方案;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机动车进行巡查和监管;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考核。

  (三)2012年11至12月,对全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逐步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察执法手段,确定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及目标。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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