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条属团组织要发挥协作和配合作用。区域内各级条属团组织(包括企业、高校和相关行政组织)要打破条块分割,主动把工作纳入区域性大团建体系,主动融入社区,并与社区(街道)团工委进行协商沟通,把参与社区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和社区团的建设作为自身工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条属团组织要与社区(街道)团工委在活动、场地、人员、信息等实现共享,条线团的工作品牌、项目、阵地和智力资源要进一步向社区延伸和开放,扩大区校、区企合作的范围和内涵,实现工作联动。
改进区域各类先进评选办法。要把社区团工作纳入区域内各级条属团组织开展各类先进争创工作的内容之一。社区(街道)团工委、各级条属团组织在申报各类先进评选时,应双向听取意见。
2、按照区域性大党建整合资源的要求,建立区域性大团建工作的资源共享机制。
推动党团资源互动。在区域性大党建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区域团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承担党政青年事务,拓宽工作领域,争取党政支持,实现党建、团建资源互动。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等党建资源,为区域内团员青年开展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条件,为区域团建提供资源。
推动团内资源联动。区域团组织要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充分挖掘团内资源,优化区域各级团组织资源配置,形成上下流动、横向联动、分布合理的团内资源分配机制。要把资源导向基层团支部,保障基层团组织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要节约资源,减少浪费,提高团内资源利用率。
推动社区资源共享。区域团组织要充分依托大区域性大团建工作平台,与区域内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建立联系,共建共享区域内文化、体育、人才等资源。要发挥团组织的主动性,与区域内单位和机构进行协商,利用区域内活动中心、楼宇场馆、运动器材等基础设施,探索共管共享区域设施新机制。
四、坚持党建带团建,夯实工作基础,把区域性大团建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党建带团建,着力加强对区域性大团建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在区域性大党建中切实加强“党建带团建”,全面指导区域性大团建工作。要加强整体推进意识,做到区域性大党建工作与区域性大团建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责任”,定期召开党团联席会议,切实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上带动区域性大团建工作。要优化工作环境,关心和提高社区基层团组织工作条件,切实做好基层团干部的选拔配备,加强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和输送;要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在政策、资源和阵地上支持和推动区域性大团建工作。
2、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区域性大团建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