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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达道湾工业规划区企业工商财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达道湾工业规划区企业工商财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鞍地税发[2010年]3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

  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达道湾工业规划区企业工商财税管理的通知》(鞍政办发[2009]61号)要求,现将落实市政府文件的有关业务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地方税务登记。(鞍政办发[2009]61号)文件,通过附件1、2、3、4明确的达道湾工业规划区内412户企业(见本通知附件),其地方税务登记划归直属分局管理。其中已在达道湾工商分局办理工商登记,尚未纳入直属分局地方税务登记管理的,由直属分局负责通知企业办理地方税务登记;尚未在达道湾工商分局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待其在达道湾工商分局办理工商登记、明确属地后,由直属分局负责通知企业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达道湾工业规划区内412户企业凡涉及跨区管户迁移的,由市局征管处根据直属分局提供的名单,经市局征管处审核在达道湾工商分局已办理工商登记、明确属地后,下达文件及迁移企业名单,有关各分局必须无条件执行市局文件并及时办理企业迁移手续。此项地方税务登记的业务处理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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