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功能划分:一楼为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办事大厅,主要功能为:一是公共服务区,设立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性敞开式的服务窗口(公共就业、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人事人才管理、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二是信息发布区,设立电子大屏幕显示器和电子触摸屏,具备政策宣传、招聘、求职、技能培训等信息的发布功能;三是现场招聘区,设立可供企业现场开展招聘活动的场地与必要设施。二楼以上为办公场所,设置办公室、
会议室(含培训教室)、档案资料室等。
(二)设备要求。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发展的需要,实现办事能力与服务水平的有效提升,要配齐现代化办公设备设施(电脑及网络设备、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档案柜、信息发布栏等),实现上联市、县下接村(居)的互联互通信息网络,设置电子屏幕信息发布系统,努力营造一个现代化、人性化的良好服务环境。
(三)管理要求。按照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的要求,规范统一开展全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1、整合资源。各地要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相关资源,完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2、规范机构名称。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名称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行政村、社区的服务机构名称为“××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3、规范服务。以“便民、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基层平台开展的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权限,加强市、县(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居)之间的业务衔接,确保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有效开展。
4、规范管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性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
(四)人员要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每8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可适当增加人员,在不新增编制的情况下,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新增人员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所需工作人员,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先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富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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