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现措施。
①提高城镇住房保障标准,将住房困难标准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开展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的搬迁安置工作。通过救助安置制度或建设公寓房等措施,妥善解决农村整个家庭均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改造自住危房(含泥砖、茅草房)的老、孤、寡、残人群的居住问题。
(七)就业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现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第一阶段:2011年以前。
(1)阶段目标。
①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城乡和市内所有常住人口。到2011年,90%的县(市、区)、80%的乡镇(街道)和75%的社区能够提供较为完备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②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到2011年,公共就业服务对象满意率超过8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以内,促进残疾人顺利就业。
③创业成功率较高。到2011年,在每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中,力争培训合格率达到90%,创业成功率达到60%。
④开展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服务。到2011年,每年培训城乡各类劳动者5万人次。
⑤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到2011年实现超过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全市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及镇以下基层就业。
(2)实现措施。
①建立就业服务相关数据收集和发布制度,构建服务全市的公共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市、县、中心镇三级联网的远程见工系统,提高就业服务效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场地和设施建设,完善基本服务功能,确保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劳动力。
②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征集机制、创业项目筛选机制以及创业项目库制度。加快创业信息平台建设。设立创业服务“一站式”窗口,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报名、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税费减免审批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依托各类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力争每年扶持3600名城乡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合格成功创业,带动就业1.8万人左右。
③构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普惠制度,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和储备计划,实施技工教育逐年递增计划。
④整合资源,建立规范、有序、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着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建设和市、县、乡(镇)、村(居委)四级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基层服务平台联网建设。
⑤推进创业促进就业服务,在创业培训活动中表现较好的职业院校中培育2-3个创业咨询服务机构,为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巩固普惠城乡劳动者的各项制度及成果。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及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和指标体系,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体系。
(2)实现措施。
①兼顾城乡劳动者就业特点,合理确定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界定标准,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状况调查统计登记分析制度,定期公布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
②提高就业岗位开发效率,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对有就业愿望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全覆盖。
③大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的公平服务。组织实施面向城乡所有劳动力的免费创业培训,加快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创业主体。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落实优惠政策,推进全民创业。
④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省的职业培训标准体系,定期出台人力资源培训与配置信息分析报告,力争使全市劳动力至少接受1次技能提升培训。
3、第三阶段:2015-2017年。
(1)阶段目标。进一步增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立自助式服务平台;推动就业服务信息跨区域共享,建立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和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
(2)实现措施。
①提高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比例,将更多服务交由市场主体完成。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分析预测发布制度,构建以行业为依托的人力资源预测预警机制,引导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培训,构建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全民创业服务体系。
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决策监督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将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③全面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发布、远程职业培训平台、职业培训标准规划、创业服务体系等公共平台,让全体劳动者享受公共服务。
④开展全民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开发评价体系,搭建公共远程职业培训平台,提供丰富的培训辅助软件和课件,扩大远程培训学习规模。
4、第四阶段:2018-2020年。
(1)阶段目标。全面完善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实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城乡及区域间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均等化,实现各类劳动者和谐充分就业。就业援助服务更加规范化、精细化。
(2)实现措施。
①完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功能全面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发挥省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增设就业服务信息自助式查询终端。
③全面统一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确保就业困难地区和群体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八)医疗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现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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