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爱鸟周”活动的通知
(湘林护〔2012〕14号)
各市州林业局:
自1981年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爱鸟周”以来,“爱鸟周”活动历经31年,已成为生态文化活动的知名品牌。为进一步利用“爱鸟周”这一生态文化品牌,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挖掘生态文化内涵,创新生态文明的表达形式,打造湖南生态文化品牌,现就2012年“爱鸟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爱鸟护鸟观鸟,共享自然之美。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爱鸟周”期间,各市州林业局应根据自身特点,本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讲究实效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爱鸟周”生态文化宣传活动。具体来说,可采取以下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举行“爱鸟周”主题宣传活动。为扩大“爱鸟周”系列宣传活动的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省厅将于2012年4月1日在长沙举行“爱鸟周”启动仪式。请各市州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爱鸟周”主题宣传活动。
(二)开展保护野生鸟类的专项执法行动。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以“爱鸟周”活动为契机,结合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清理整顿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打击非法猎捕和收购、出售、加工、运输、走私野生鸟类的违犯罪活动。
(三)大力开展爱鸟护鸟宣传活动。组织爱鸟护鸟科普摄影图片展览、书法绘画以及以保护鸟儿为主题的征文比赛和文化演出等丰富多彩的生态文化活动,宣传鸟类保护的重大意义、法律法规、好人好事,让“爱鸟周”成为生态文化节日。
(四)组织开展观鸟、观鸟比赛等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举办由志愿者、协会会员和社会公众参加的观鸟和观鸟比赛活动,推动科学爱鸟护鸟,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理念,共享自然之美。
(五)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深入乡村、社区和学校等场所,采取举办保护鸟类和野生动物资源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鸟类保护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为保护野生鸟类资源和生态环境献计献策。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林业局要根据自身特点,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力求做到有特色、有创新、有影响、有实效,让全社会共享鸟儿之美、自然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