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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8年宁波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8年宁波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为做好2008年宁波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及产品符合《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可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名牌产品”栏目上查阅)的有关规定,上三年度中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可不论规模。

  (二)符合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有利于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增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

  (三)申报的工业产品企业须通过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水平)确认、及计量检测体系合格或计量水平确认。

  二、优先推荐选择的重点产品

  (一)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二)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企业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产品。

  (三)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及参加实施“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推进工程”企业的主导产品。

  (四)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农产品;来自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的产品。

  (五)节能降耗产品和环保型产品。

  (六)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

  (七)市局重点产业质量提升工程确定的重点提升行业的产品。

  (八)列入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目录的产品。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一)按自愿申请原则,企业填写宁波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属地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申报,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二)各县(市)、区局(分局)做好申报的初审工作后,于4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名牌产品认定办,材料不符要求的认定办不受理。各县(市)、区局(分局)报送的材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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