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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宁波服务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宁波服务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名认办函[2008]2号)


市发改委、贸易局、旅游局,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为做好2008年宁波服务名牌评价工作,根据《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5〕255)号的规定,决定在物流业、零售业、餐饮业、旅游业等4个行业开展宁波服务名牌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注册地在宁波市,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
  3、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取得与所申报服务名牌一致的注册商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商标的行业除外);
  4、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服务质量责任事故;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6、具有经地方质监部门备案的服务标准,如该行业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则备案的服务标准要求应高于国家、行业标准。
  各行业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1、物流企业: 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以上,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
  2、零售企业:2007年百货(商场)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连锁超市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3、餐饮企业:2007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被评为国家等级酒店四钻以上的;其中快餐连锁企业门店达到30家以上,且被认定为宁波市便民示范店的。
  4、旅行社: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以及“宁波市十佳旅行社”称号的。
  二、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1、按自愿申请原则,各企业填写《宁波服务名牌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属地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申报,书面材料两份,电子材料一份。
  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9日,其中通过标准备案日期可延期至9月10日。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意推荐的,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企业将初审合格的材料(含电子材料)于9月5日前报送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中物流企业报送市发改委,零售、餐饮企业报送市贸易局,旅行社报送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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