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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普惠制就业培训开班申报制度的通知

鞍山市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普惠制就业培训开班申报制度的通知
(鞍普惠办发[2008]2号)


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

  根据省、市2008年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安排,有效实施培训促就业的长远战略,坚持市场需求与择优批办原则,充分合理地使用培训补贴资金,经市普惠办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实行普惠制就业培训开班申报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各培训基地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能力,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做到专业、时间、地点、人数具体清楚。

  2、各培训基地根据全年计划安排,按月填写开班申报表,于每月15日前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处备案待批。

  3、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处根据各基地申报情况(培训条件、开设专业、培训对象、就业需求等)进行综合平衡,于每月25日前将开班意见批复给各申报基地。

  4、培训基地收到同意开班的批复后,方可按照批复意见施招生工作。

  5、开班前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填报开班报告,同时履开班前的各项审批程序。

  二、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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