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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1〕14号)


  为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卫生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梳理项目新增内容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9类22项拓展为10类41项,新增内容包括:一是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二是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检查项目。三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四是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服务内容,并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单列为一类。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认真梳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内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提升项目运行质量

  各地要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提升项目运行质量。要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确保今年9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以上。要切实加强对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将登记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人数分别提高到当地患病人数的50%以上;将排查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并做好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等工作。要按照“做深做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并将农民工、高校学生等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三、突出抓好项目资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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