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当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1)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阳性;(2)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3)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4)母亲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不足4周。在用药过程中,要注意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停药指征及注意事项。
(二)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与使用
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是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用的免费生物制品。
1、乙肝免疫球蛋白的采购
按照国家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用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的采购由省级按规定招标采购。省妇幼保健院根据国家项目要求和各地用药需求,编制全省药品采购计划并上报省卫生厅审定;省卫生厅根据情况定期进行招标采购。
2、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储存与发放
省妇幼保健院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药品分配计划,向中标企业下达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送货计划,并对各市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11月15日前,向上一级妇幼保健院报送辖区内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的使用计划,并对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用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每年11月10日前向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用药计划,按照规定做好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的接收、储存和出入库登记;免费向群众提供药品、填报用药信息,并接受所在区域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3、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的使用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产妇,要及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应于产妇分娩后24小时内,对其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对感染状态未知的产妇,在入院时要及时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态,并对检测为阳性的产妇在分娩后24小时内及时对其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后要在乙肝疫苗接种卡和分娩登记本上记录注射情况,包括乙肝免疫球蛋白批号、接种医务人员姓名等,以备核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专用登记本,做到帐本登记和乙肝免疫球蛋白实际使用数量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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