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品直销的农机生产企业需参照规定填写《上海市补贴机具经销商推荐表》、《代理产品汇总表》和《承诺书》,报送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4、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汇总各企业报送材料后,按照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企业推荐的经销商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在“上海农机化信息网”(www.sham.shac.gov.cn)上予以发布,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至当年底。企业如有变动须重新认定。
三、相关要求
1、尊重企业意愿为基础,结合上海实际,科学合理确定经销商。经销商数量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对经销大中型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乘坐式高速插秧机及单机价格在10万元以上经销商,原则上不少于2家,不多于5家。
2、农机生产企业要对其产品销售区域做出承诺,确保供货和售后服务。各维修网点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零配件,保障充分供给。
3、农机生产企业负责免费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4、农机生产企业、补贴机具经销商应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切实履行“三包”服务的有关要求,在作业季节接到用户反映质量方面的问题后,在24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
5、2010年推荐申报工作即按以上程序有序开展,逾期不报者,将不予认定。
注:本函电子版可至上海农机化信息网www.sham.shac.gov.cn 下载。
附件:《上海市补贴机具经销商推荐表》、《代理产品汇总表》、《承诺书》样张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附件:
承诺书
致上海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承诺,在补贴农机售后服务中,保证做到以下五点:
1、切实履行“三包”服务的有关要求;
2、在作业季节接到用户反映质量方面的问题后,在24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
3、企业维修服务中心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能力,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零配件储备量;
4、免费进行技术培训;
5、对产品销售区域做出承诺,确保供货和售后服务。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样张:
上海市补贴机具经销商推荐表
生产企业名称
| 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E-mail
| 补贴机具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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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推荐以下经销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销售我单位补贴农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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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名称
| 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Email
| 经销机具种类
| 经销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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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生产企业填报,打印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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