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调整本市农业调查网点的通知
(沪统字〔2006〕14号)
各区(县)农调队:
为顺利开展本市农产品价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调查,以及新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确保以上三项调查资料的代表性,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特对原有部分调查网点进行了调整。从2006年起,各区(县)农调队须在调整后的调查网点(具体见附表)开展农产品价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
完善农产品价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调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是核准农业产值、验证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节点和推进农业统计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农调队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积极为基层创造工作条件,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扎实搞好调查工作,保证调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