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报送2007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沪统字〔2008〕3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沪单位及有关单位:
国民经济核算是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为确保2007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请你们将2007年度部门会计决算报表报送市统计局一份。凡财务数据尚未公开的单位请以保密件报送,我局对所有报送资料将根据《
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3月31日前。
二、报送内容:
1、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全套)。
2、行政事业单位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全套)。
3、企业集团公司(或主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中应包括下属单位的财务情况(如集团公司或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报表不进行汇总,则应将下属单位的财务报表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