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废止《上海市统计局贯彻国家统计局<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废止《上海市统计局贯彻国家统计局〈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统字〔2008〕11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局(公司)统计部门:

  为贯彻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精神,规范本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我局已制定并下发了《上海市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实施办法》,并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我局1998年11月发布的《上海市统计局贯彻国家统计局〈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予以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