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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

  2.统计报表和指标的设计依据、数据收集方式及使用情况。

  3.统计报表存在的问题和实施中的困难。

  (三)报表清查时期和对象

  2007年布置或执行的各类统计报表。包括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2007年1-12月开展的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专项调查,及以调查提纲形式上报的统计信息。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统计报表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市统计报表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李崇新担任,成员由市局设管处、计算中心、核算处、工交处、投资处、贸经处、社科处、人口就业处、普查中心,总队农业调查处、专项调查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管处,具体负责各项清查工作。

  (二)各区、县统计局须有1名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具体部门或专人负责对本级统计报表清查。

  四、清查方式

  (一)市统计报表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市清查方案、组织协调本市清查工作。包括:1.收集、整理局和总队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2007年1-12月开展的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专项调查的统计调查制度(包括以调查提纲形式上报的统计信息);2.负责录入报表、指标的基本信息记录,并按国家清查表的填报要求,分专业输出专业统计报表、指标修订情况表,提供各业务处核对并补充报表、指标收集方式、渠道、设计依据及使用和发布方式;3.组织区县级报表清查培训工作;4.负责清查数据审核、汇总与上报,完成本市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二)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业务处参与市级清查工作。具体负责:1.核对本业务处统计报表、指标修订情况表(Ⅰ501表);2.按要求核对和补充填写报表、指标收集方式、渠道、设计依据及使用和发布方式(Ⅰ502表、Ⅰ503表);3.完成本业务处清查情况报告。包括总结本业务处清查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需要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区、县统计局负责本地区清查工作。具体负责:1.收集、整理在清查时期内,除国家级、市级统计机构下发的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之外,区级统计机构新增和补充的统计内容;2.填写区、县统计系统新增报表、指标一览表(Ⅰ504表);3.完成本区、县清查情况报告,反映本地区清查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需要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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