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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08〕13号)


各区、县统计局,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业务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8]25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强统计报表制度的管理,整合统计资源,改革基层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体系,决定对本市统计系统现行统计报表进行全面清查。

  请按照《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方案》(见附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方案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八年四月十日

  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8]25号)精神,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决定对本市统计系统现行统计报表进行全面清查,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目的

  通过清查,了解统计报表及指标的体系结构,理清统计报表之间、统计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反映统计数据的生产流程和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高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构建科学合理、简便高效的基层统计指标采集体系提供依据。

  二、清查范围、内容及对象

  (一)清查范围:

  1.市级统计机构清查范围: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制发的报表、统计调查提纲、调查问卷等。包括直接执行国家统计局下发的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及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新增、补充的统计调查(包括扩大调查范围、增加样本、提高调查频率)等。

  2.区县级统计机构清查范围:除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下发的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之外新增和补充的统计调查(包括扩大调查范围、增加样本、提高调查频率)等。

  (二)清查的主要内容:

  1.各种统计报表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报送频率以及指标情况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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